以乐音思考,用文宇奏乐 ——维尔纳·沃尔
受访者:维尔纳·沃尔夫(奥地利格拉兹大学英语系教授)
采访者:李雪梅(上海音乐学院艺术学博士后)
时 间:2013 年10 月25 日
李雪梅(以下简称“李”):沃尔夫教授,您好!我知道由于您个人的兴趣的缘故,您一直在关注音乐、文学、绘画、电影和建筑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文学和音乐之间的关系。您的《小说的音乐化——媒介间性的理论与历史研究》很快就要与中国的读者见面了,我想请您谈谈您当初为什么会选择这个研究,您在研究过程中碰到过哪些印象比较深刻的问题?
维尔纳·沃尔夫(以下简称“沃”):早在少年时代我便对文学和音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后来我成了文学学者,阐释(英国)文学成了我的专业,但我依然保持着对“古典”音乐的热情。正因为这样,我最初在慕尼黑大学献给我的导师Ulrich Broich 的纪念文集编写组(1992)中做助理时,尝试将这两种兴趣结合起来。对我来说,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当我在格拉兹大学接任英语系主任时,我的就职演讲围绕“以文学为中心的媒介间性”,选择的例子是弗吉尼亚·伍尔夫的一个音乐化短篇故事。这些前期准备,加上在这个领域(特别是在国际文字与音乐研究协会背景下的研究,这个协会1997 年在格拉兹成立)的进一步探究,写一本关于将小说的音乐化作为媒介间性特殊例子的著作的想法便逐步形成了。在这个过程中,有好几个方面的观察促进了我的研究。首先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对这一领域的系统研究;其次是指向“远亲”媒介如音乐的文学,特别是小说的分析是个挑战,虽然有个别作者不断地在进行着这方面的探索和研究;最后一个方面是对这个挑战的研究不仅能够阐释一些“独特的”作品,而且能够敞开文学试验如语言文字艺术模仿其他媒介的一些更具普遍性的面向。至于我在研究“音乐化小说”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我对与我讨论这个论题的一些学者的态度持保留与怀疑态度,他们坚持认为文学特别是我所关注的小说,与音乐极为不同,很难“音乐化”;另一方面是很难在所讨论的文本中找到音乐化的证据,以及作者努力对文本进行音乐化或者接受者对文本音乐化理解的信息,来证明这些文本不应只是一些一般的文学“试验”。
李:的确如您所说,我对您提到的问题也深有体会。那些在这一领域尝试过的作家和批评家,一方面跃跃欲试,另一方面也始终在怀疑如何可能。但这些尝试,事实上也正是小说音乐化研究的起点和根据。您在书中提出了辨识音乐化小说文本的证据和标准,这些标准的确是可行的办法,使得文学特别是小说中的模仿和借鉴音乐的现象更为清晰。而且,您的这一整套方法的提出,事实上还具有更大的理论抱负,您希望这些方法稍加调整,便同样可以运用于如戏剧、诗歌中?
沃:是的,我尝试回答“如何辨识我们遇到的文本是音乐化了的文本”,目的在于回应前面已经提到的怀疑,同时也让我自己与一些“印象主义式”的研究中将“音乐的”作为“自由”的比喻使用保持距离。因为在文学研究中,“音乐的”是个模糊并有可能令人误解的词。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纯粹的赞美词汇,仅仅是个隐喻,表示音韵优美的文本的肯定性美学品格。与此相反,希望本书的读者会发现“音乐化”的条件,当运用于文学时,即便是用中文——一种对西方人的耳朵来说本身便具有突出的音乐性的语言写就的作品,也不仅限于此,而是可以有着更为准确的思义。事实上,正如我已经解释过的,如果一个文本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便可以说是音乐化的:(一)必须含有具体的技术和特征,由于文学媒材使用了这些技术和特征(在罕见的与特殊的例子中),可以感觉到朝向或逼近音乐,以一种超越了纯粹“悦耳”的方式;(二)如果参照音乐或确实模仿了音乐,因而成为文本思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不能不一再重复的是,“音乐化小说”最终依然是小说,永远不可能变成真正的音乐。在这个思义上,“音乐化(在‘成为音乐’的思义上)”这个词中暗含的变形也永远只是个隐喻。但如果处理得当,它便不只是由于一些读者或批评家印象主义的感觉的隐喻,而是可以由某种确定的文本特征来证实的,因此不应忽视文学的试图模仿音乐,以免错过所讨论文本的一些至关重要的层面。为此,我设计了你提到的区分标准。如你所说,这些标准同样可以运用于音乐化戏剧。因为戏剧也是文学中特别强调声音特性与去指涉化的形式,有些元素可以读作指向可能的音乐化,这远比它在诗歌中要明显,后者是一种大家已熟悉的文学体裁中特别凸显语言的声音特性的类型。
文章来源:《音乐研究》 网址: http://www.ylyjzz.cn/qikandaodu/2020/1214/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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